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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諮商心理學會

「臺灣諮商心理學報」編輯與審稿準則

 

中華民國112327日編輯委員會議訂定

 

「臺灣諮商心理學報」(以下簡稱本學報)為定期出版之學術性期刊。針對本學報編輯委員會處理文稿編輯與審查等作業相關事宜,特訂定本準則。

 

第一條 學術範疇

本學報以發行具原創性且未發表之諮商心理學與心理學領域相關學術論文為主,主要範疇包括:個別諮商、伴侶與家族治療、團體諮商及各式諮商理論與治療模式。也包含諮商專業在學校輔導、家庭、醫療、社區、社會工作、企業、司法等相關助人專業領域的應用。若為心理學領域之研究,則須論述在諮商領域上的應用。

 

第二條 文稿類型

本學報接受刊登之文稿類型,包括:研究論文、個案或諮商實務報告、綜論或評論性論文等三種型式。

 

第三條 出版週期與方式

本學報常年徵稿,自一一二年起,每年五月與十一月各出刊一期,每期刊出三至六篇,並以出版無紙化的線上電子刊物為主。

 

第四條 審查原則

1.匿名審查:本學報採「雙向匿名審查」,即作者與外部審查委員相互匿名。

2.預審:作者完成投稿後,學報編輯委員會將依據該投稿論文性質,由主編或副主編擇一擔任責任編輯之任務,並進行預審。預審將依據論文格式、論文品質、是否符合本學報範疇進行審查。若預審退稿者,應提供退稿之緣由說明。

3.正式審查:通過預審後,將由該責任編輯決定兩位審查委員名單,以進行正式審查,若有需要可增加審查委員人數。審查委員由編輯委員或相關研究領域之學者擔任。審查委員應於接受審查邀請後3週內完成審查,若應繳交審查日起算逾期1個月仍未完成審查,責任編輯得再聘請另一位審查委員取代之。

4.正式審查標準:正式審查委員將依據論文品質給予審查意見與建議裁決,建議裁決選項包括:接受刊登、修改後刊登、修改後再審、不宜刊登等。

5.決議:由責任編輯綜合正式審查的建議,進行綜合性的決議,但仍會依據論文品質與審查委員提供之實質意見,斟酌進行裁量。若責任編輯無法決議,則送交編輯委員會決定。

6.投稿者修改與回覆:若需請投稿者修改再繼續審查,則投稿者需依據審查委員與責任編輯之意見,進行逐項修改,並附上回覆說明,送回修改之稿件以3週為限。投稿人如有困難可申請延期,期限為通知修正起算至多3個月,但若有特殊原因需延期逾3個月以上,責任編輯得審議後同意展期或以逾期退稿處理。若逾期後無法取得聯繫者,則以逾期退稿處理。

7.校稿與出版:若投稿之論文達接受刊登之標準,投稿者須自行做最後校稿,並依據本學報之作者自我檢查表檢核稿件格式。經責任編輯確認達到可付印水準,則予以正式的「接受刊登」證明。投稿者亦需配合本學報出版時程,繳回校稿完後之完整論文。而「正式刊登」證明,則須於該論文確認刊載期數後予以頒發後。本學報採無紙本且全面電子化之出刊方式,出刊後,將寄送該期電子檔案給予投稿者。

 

第五條 學術倫理與公平原則

1.學術倫理:投稿論文符合學術倫理規範,若經審查發現投稿之論文有違反學術倫理之事實,則予以退稿,若文章已刊登則逕行撤銷。

2.公正與避免傷害:投稿論文之內容應符合社會公平原則與最小傷害原則,若經審查後發現有歧視、對特定族群或研究對象造成傷害、不當圖利等事實,則予以退稿。

3.迴避:投稿人為編輯委員會成員時,則該編輯委員(含主編、副主編)或專刊主編應迴避該文稿之一切審查作業流程。

 

第六條 著作權授權條款

投稿文章之所有列名作者均需同意在該文被刊登於臺灣諮商心理學報後,即授權給臺灣諮商心理學會之合作單位進行數位化、重製等加值流程後收錄於資料庫,透過單機、網際網路等公開傳輸方式,提供使用者檢索、瀏覽、下載、傳輸、列印等使用行為。此項授權為非專屬授權,立授權書人仍擁有授權標的之著作權。

 

第七條 準則制訂與修訂

本準則制定與修訂須經編輯委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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