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倫理、研究倫理與出版責任
2025.12.30臺灣諮商心理學報編輯委員會審議通過
1.學術倫理與原創性:投稿論文應符合學術倫理規範,並為原創、未曾正式發表、未同時投稿其他刊物之作品。不得有捏造或竄改資料、抄襲、自我抄襲、重複發表、不當切割發表、侵害著作權、未揭露重大利益關係,或其他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
2.研究倫理與避免傷害:涉及人類參與者、個案、諮商或心理治療資料、學生或弱勢族群之研究,應依相關規範取得研究倫理審查核可,或於投稿文中提出合理說明,以落實知情同意、隱私保護、資料去識別化、公平對待與最小傷害原則。論文內容不得有歧視、污名化、對特定族群或研究對象造成不當傷害,或不當圖利之情事。
3.作者資格、作者序與貢獻責任:列名作者須對研究構想或設計、資料取得、分析、詮釋、稿件撰寫或重要修訂等具實質學術貢獻,並同意投稿、作者排序與最終版本,且願對論文內容負共同學術責任。作者序應由作者群於投稿前共同確認;本學報不仲裁作者序或作者資格爭議。僅提供行政協助、經費取得、一般督導、語文潤飾或技術性協助者,宜列於致謝,不宜列為作者。不得有掛名作者、榮譽作者、幽靈作者或未經本人同意之列名。
4.通訊作者責任:通訊作者為本學報於投稿、審查、修稿、校稿、出版與出版後詢問之主要聯絡與責任窗口。通訊作者應確認所有作者資料、作者序、作者貢獻、研究倫理、利益衝突、經費來源、AI使用聲明及著作權授權等資訊正確完整,並負責即時回覆編輯部、彙整共作者意見、確認所有作者同意修訂稿與校稿內容。投稿確認進入審查流程後,不得任意由其他作者來替代通訊作者之責任。
5.作者名單、作者序與通訊作者之變更:投稿後原則上不鼓勵更動作者名單、作者序或通訊作者。但確有必要時,得由通訊作者向編輯部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變更理由、各作者貢獻與修正後作者序,並附所有原列作者及新增或移除作者之書面同意;編輯部得依學術倫理與審查階段決定是否受理。稿件接受刊登後,除姓名、單位或聯絡資訊之明顯錯誤更正外,原則上不受理作者名單、作者序或通訊作者之變更。
6.利益衝突、經費來源與透明揭露:作者應揭露可能影響研究設計、資料蒐集、分析、詮釋、撰寫或出版判斷之財務或非財務利益衝突、經費補助與機構支持;無相關情形者亦應聲明無。必要時,本學報得要求作者提供研究倫理、資料來源、分析程序或其他佐證資料,以利審查與出版後查核;涉及敏感、個案或不可公開資料者,作者得以合理限制方式說明資料不可公開之理由。
7. 生成式人工智慧及輔助工具使用:作者若於研究、資料處理、文獻整理、翻譯、潤飾或撰稿過程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或其他AI輔助工具,應於投稿時揭露其使用方式(請參考投稿者基本資料表中的檢核說明),並於文稿中加以標示。AI工具不得列為作者;所有列名作者仍須對論文內容、資料、分析、引文與參考文獻之正確性負完全責任。
8.迴避、公正審查與保密:投稿人為本學報編輯委員會成員、專刊主編,或與主編、副主編、責任編輯、審查委員具有可能影響公正審查之關係者,相關人員應主動揭露並迴避該稿件之一切審查與決策流程。審查委員及編務人員應維持稿件與審查意見之保密,不得未經授權使用未發表內容。
9.違反處理、修正與撤稿:若經審查或出版後發現稿件涉及違反學術倫理、研究倫理、作者責任或公平原則之事實,本學報得依情節要求說明、暫停審查、退稿、刊登更正、撤銷刊登;必要時,得通知作者所屬機構或相關單位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