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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與教師專業發展期刊》稿約
96.11.28《師資培育與教師專業發展期刊》編輯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97.06.20《師資培育與教師專業發展期刊》編輯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修正通過
102.09.12《師資培育與教師專業發展期刊》編輯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修正通過
103.10.29《師資培育與教師專業發展期刊》編輯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104.06.17《師資培育與教師專業發展期刊》編輯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107.11.02《師資培育與教師專業發展期刊》編輯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112.02.14《師資培育與教師專業發展期刊》編輯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通過
112.03.23《師資培育與教師專業發展期刊》編輯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通過

壹、《師資培育與教師專業發展期刊》(以下簡稱本刊)為教育部專案補助發行之學術刊物,旨在探討師資培育與教師專業發展之理論和實務,呈現國內外學者專家之創新研究發現,以及當前師資培育政策之重要內容與析論,促進學術交流,提升師資專業的水準。

貳、 本刊徵求「師資培育理論與實務」、「教師專業發展理論與實務」、「教師教學實務研究」及相關學術議題。
本刊每年發行期數於 2015 年起,從一年二期改為三期,分別於四月、八月及十二月各出刊乙次,全年徵稿,隨到隨審,來稿請註明投稿類別。

參、 審查程序請參閱本刊「論文審查制度流程」。

肆、 投稿格式
一、 本刊為雙向匿名審查,除「投稿資料表」外,請勿於投稿本文中出現作者姓名或任何足以辨識作者身分之資料。

二、 稿件格式請依本刊「論文撰寫體例」撰寫(請至 http://www.journals.com.tw/jtepd/contents/contents.jsp?item=Style_Guidelines下載),不符規定之稿件將退還作者調整後才予以受理。文字請力求精簡,中文稿件每篇以 20,000 字為限,英文稿件每篇以8,000 字為限(包含摘要、關鍵詞、正文、圖表、附註、參考文獻等)。

三、 參考書目盡量引用已出版、刊登的文獻,避免引用過多未出版或學位論文,若引用過多未出版之文獻或學位論文,於形式審查時予以退稿。投稿論文引用、附註及參考文獻等格式請參照美國心理學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APA])的最新版格式。

四、 應編輯需要,除有審查人要求外每篇著作以不刊載「附錄」為原則。

五、 電子存檔相關規定如下:
(一) 請使用 Word 2003 以上版本可轉換為一般文書處理。
(二) 文內請勿使用任何指令(包括排版系統指令、分欄排版或雙面列印等)。

伍、著作權與文責
一、投稿之論文,不得有一稿多投(指有投送其他刊物正審查中、研討會發表論文將編輯成專書出版、和作者其他已發表論文內容逾30%相似或相同等)、侵害他人著作權或違反學術倫理等情事,並簽署聲明書。如有違反,一切文責由作者自負。

二、若稿件已投稿且於審查流程前,作者可採書面形式撤回稿件。若稿件已進入審查流程並開始進行審查,不論任何理由提出撤稿,則視為作者自行撤稿,在撤稿後的12個月內不能再次向本刊投稿。

三、經送請專家學者審查通過,以及本刊編輯委員會決議接受刊登之稿件,非經本刊編輯委員會同意,不得撤回;如確有撤稿需求,必須書面向編委會提出,經過審核後方可撤回,且須承擔一定的撤稿費用,已經刊登在印刷版或網路版上的文章,須在文章正文上注明「已被撤回」,並在期刊網站上發佈撤稿聲明。

四、已接受刊登之論文,作者須簽署「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請至http://www.journals.com.tw/jtepd/contents/download.jsp下載)交予本刊。作者於簽署本合約後,前述論文之著作權仍屬於作者所有。作者同意本刊讀者採用 CC 創用 4.0 國際 CC BY-NC-ND(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模式使用前述論文。 

五、若所接受之論文為碩博士論文改寫者,應於文末揭露該篇論文為「...碩博士論文名稱」 改寫。



陸、 稿件交寄
一、 稿件投遞:
(一) 線上投稿系統:http://www.journals.com.tw/jtepd/contents/member-center.jsp,依說明完成線上投稿作業,並列印「投稿資料表」,由作者親筆簽名後傳真 04-7211267 或掃瞄後 e-mail: jtepd@cc2.ncue.edu.tw。

(二) 洽詢電話:(04)7232105 轉 1143;e-mail:jtepd@cc2.ncue.edu.tw。


二、 多人合作之論文,應指定一人為通訊作者(corresponding author)。

三、 來稿請自備副本,本刊一概不退還稿件。本刊收稿不論接受與否,均於半年內交付評審意見書。

四、 凡接受刊登之文章,本刊編輯委員會得視編輯之需要,決定刊登卷期及篇數。

柒、 校正與印製
一、 作者應於接到「修正通知」之後,依規定期限內回覆修正稿件與修正說明。倘未能如期完成請示之本刊,逾期視同作者撤稿。

二、 作者應負論文排版完成後的校對之責,本刊僅負責格式上之校對。

三、 接受刊登者應就英文摘要縝密編修,並且須附上中文參考文獻之英文翻譯。

四、 本刊將免費贈送作者當期期刊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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