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體育運動管理學報出版倫理規範
2025 年10 月07 日學報編輯委員會會議修訂
一、前言
《臺灣體育運動管理學報》致力於推動體育運動管理領域的學術發展,維護學術出版之專業性與公正性。為確保出版品質與學術誠信,特制定本出版倫理規範,作為作者、審稿人、編輯委員會及出版單位共同遵循之原則。
二、作者責任
- 學術誠信:作者應保證稿件內容為原創,無抄襲、偽造或篡改數據之情事,並遵守相關智慧財產權規範。
- 作者資格:僅有對研究有實質貢獻者方可列名為作者,並需經所有作者確認最終版本及投稿意願。
- 利益衝突揭露:作者需主動揭露所有可能影響研究結果之經濟或非經濟利益。
- 重複投稿與發表:稿件不得同時投往其他期刊,亦不得與已發表之研究重複。
- 倫理審核與資料來源:若涉及人體或動物研究,作者須提供通過倫理審核之證明,並確保研究資料合法、可靠。
- 錯誤更正:已發表文章若發現錯誤,作者有責任立即通知期刊並配合更正或撤稿。
三、審稿人責任
- 公正與保密:審稿人應以專業、客觀態度評估稿件,並對審稿過程及內容保密,不得將稿件資訊用於個人研究。
- 利益衝突迴避:與作者存在競爭、合作或其他利益衝突者,應主動迴避審稿。
- 具體建議:審稿意見應以學術品質為核心,提供具體且具建設性的修改建議。
四、編輯委員會責任
- 公平審理:編輯委員會應依稿件學術價值決定接受與否,避免任何基於種族、性別、宗教、國籍或政治立場之歧視。
- 保密與利益衝突:編輯委員不得洩露稿件資訊,並須避免與作者存在利益衝突之情事。
- 撤稿與更正:若已出版文章被發現存在嚴重學術不端或錯誤,編輯委員會應採取撤稿、更正或發佈聲明等適當措施。
五、處理學術不端原則
懲處措施:若確定存在抄襲、偽造數據等行為,將撤銷稿件或已發表文章,並通知作者所屬機構。
六、附則
- 本規範經編輯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並得視需要定期修訂。
- 本規範未盡事宜,依 COPE 國際出版倫理準則及相關法規辦理。
- 如經編輯委員會或學會大會認定有違常或偏差行為者,得依決議啟動調查、採取必要之處置,或撤銷相關論文之出版與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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