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與諮商學報」編輯委員會編審工作要點
102年10月5日系務會議通過
102年12月25日編輯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03月25日編輯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09月22日編輯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5年11月23日編輯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9年09月14日編輯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10年06月23日編輯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一、「輔導與諮商學報」(以下稱本學報)為定期出版之學術性期刊。本學報之編輯委員會為處理文稿編審相關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學報常年徵稿,每年五、十一月各出刊一期,每期刊出至少三篇。
三、每期刊載文章之篩選,以優先挑選文稿審查通過日期較早者為原則,但以不違背下列原則為前提:該期之內稿篇數不超過百分之五十;同一作者(第一作者)以一期一篇為限。
四、本學報審查作業採匿名及迴避原則,學報論文稿件經主編和編輯助理執行匿名作業後,再送交編輯委員提出審查委員推薦名單。如投稿人為編輯委員,於推薦該稿件之審查委員人選時,應迴避之。
五、依匿名審查者之審查意見決定稿件處理方式。(詳請見下列說明)
(一)審查委員第一次審查結果得建議同意刊登、修正後刊登、修正後再審、不宜刊登四者之一;第二次審查得建議同意刊登、修正後刊登、不宜刊登三者之一,稿件以同一審查委員兩次審查為原則。
(二)每篇文章之外審至多使用三位外審委員。
(三)兩位審查委員時處理方式採周延原則。
1.若兩者意見一致,就依其意見處理。
2.若兩者不一致,則傾向於要求作者需要參酌較為負面審委意見做修改。
3.各種排列組合之處理方式請參閱下表1。
(四)三位審查委員時,處理方式同時考慮多數決原則和周延原則:
1.原則上,依據三位外審委員審查結果,做出明確的「同意刊登」、「修正後刊登」、「不宜刊登」之決議。
2.若有特殊考量,可參酌三位外審委員審查結果,做出「主編群複審」之決議。
3.各種排列組合之處理方式請參閱下表2。
(五)不論是一般外審或主編群複審,只要決議為「修正後刊登」,則作者須持續修改到通過主編群核可為止,若作者拒絕修改到核可程度,視同「不宜刊登」。
「輔導與諮商學報」稿件審查處理方式一覽表
表1
兩位審查委員時之初審/再審(註1)處理方式
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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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位審查委員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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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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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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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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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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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位審查委員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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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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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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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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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刊登或再審
(主編群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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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第三位審/主編複審(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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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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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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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刊登或再審
(主編群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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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第三位審/主編複審(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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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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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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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送第三位審(註3)或不宜刊登(主編群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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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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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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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再審時,所有審委裁決的結果以「同意刊登」、「修正後刊登」、「不宜刊登」為原則。
註2:初審時採用「送第三位審」;再審時採用「主編複審」。
註3:若內編裁決「擬送第三位審」,將先請作者三選一:不想修改因而接受退稿、先修改然後再送第三位審、不修改就直接送第三位審。
表2
送第三位審查委員審查(註1)之處理方式
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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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位審查委員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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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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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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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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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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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二位審查委員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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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刊登+不宜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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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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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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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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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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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刊登+不宜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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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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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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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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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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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再審+不宜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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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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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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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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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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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再審時,所有審委裁決的結果以「同意刊登」、「修正後刊登」、「不宜刊登」為原則。
六、本學報得發行專題刊物:
(一)專題刊物之主題、專刊執行編輯由編輯委員會決議。專刊主題以能契合、引領專業發展之前瞻性為主要考量,以期提升學報在知識傳播上的影響力。
(二)本學報專題刊物徵稿期限由專刊主編決定,通過審查之文稿篇數足夠即發刊,以文稿審查通過先後為序。
(三)專刊執行編輯由正副主編搭配編委或編委推薦人選,設專刊主編一至二名。「搭配正副主編」以便有利專刊細節事務之討論與規劃能夠契合專刊之整體運作原則;「搭配編委或編委推薦人選」以便仰仗編委之學術成就和專業見解。專刊執行編輯之推舉與邀請以綜合考量學術專長、徵稿影響力、學術社群說服力為原則。專刊執行編輯得加入正副主編群,共同審查文文稿和補充審查意見。
(四)專刊採用兩種管道徵稿:其一為比照一般稿件之徵稿,可包括上網公告以及FB、專業組織EMAIL等。其二由專刊執行編輯根據專業判斷主動邀請具有優質發表潛力者投稿。
(五)專題刊物文稿之審查流程與一般文稿之程序相同。
(六)專刊之審稿原則不論為自行投稿獲邀稿稿件均由原主編群加上專刊執行編輯共同裁決(並以專刊執行編輯的意見為主)。
(七)若專刊稿件數不足一期,經主副編及專刊執行編輯群斟酌,由一般投稿稿件中擇出相關主題之稿件(事先徵得作者同意)納入專刊。
七、內審制度
(一)投稿後由助理進行簡單的格式檢查,通過後即可收稿。
(二)在送外審之前,由編輯委員會針對下列指標提供內審意見:
1.研究與本學報主旨相符程度。(本學報以發表輔導、諮商、心理學、教育與助人專業相關學科之實徵性研究報告、綜論性學術論文與案例報告為限)。
2.研究是否符合學術文章的基本要求或未提供充分資訊。
3.研究是否能凸顯出研究議題的重要性。
4.研究是否涵蓋重要文獻或分析足夠深入、有統整性。
5.研究方法是否適切或無需做重大調整。
6.研究結果是否有呼應問題意識或研究目的。
7.研究結果是否有創新價值及突破既有文獻之潛力。
8.研究符合研究倫理之要求。
八、本學報編輯委員得訂定文稿審查暨著作財產權處理要點,以俾利審查之進行。
九、本學報稿件完整審查流程如下連結



十、審查標準
一、文字與組織(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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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字運用能力
(1) 文字清晰易讀
(2) 使用的專有名詞、術語妥當
2. 組織架構,體系完整與嚴密程度
(1) 論文的組織嚴謹、有條理
(2) 論文的結構與標題段落適當
(3) 論文書寫格式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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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獻分析與觀點論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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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問題能夠呼應既有知識基礎或實務運作之缺口,且具有重要性
2. 研究之題目、動機、目的、問題四者各自清晰且相互呼應
3. 文獻蒐集具有完整性與新近性
(1) 參考文獻充實豐富
(2) 含括近三年的國內外文獻
4. 文獻分析契合所選研究典範之關注點
(1) 量化研究重點:
針對研究架構提出統整性理論基礎
針對研究架構中各變項間關係提出嚴謹與前後一致的論述
(2) 質性研究重點:
針對探究議題梳理出既有文獻之論述立場
依循所選研究典範(如紮根、敘事、現象、詮釋、批判等),提出對既有文獻之重新理解或批判
依循對探究議題之明晰立足點(立場、理論或典範),以及呼應所選研究典範的視框,奠立探究研究問題之脈絡性理論基礎或理解基礎
(3) 綜論性文章重點:
針對探究議題梳理出其論述發展脈絡中的主要理論與實徵發現,並提出批判性評論
依循對探究議題之明晰立足點(立場、理論或典範),對於衝突、矛盾的觀點予以論證,並呈現嚴謹與前後一致的論述。
(4)個案研究重點:
闡明對案主議題分析、介入處理規劃之理論基礎或文獻依據,並深入探討箇中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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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或綜論)方法與步驟(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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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或綜論)方法具有適切性
(1) 所有研究(或綜論)共同點:
所採用的研究典範與方法適切呼應研究之目的與問題
資料蒐集與分析方法契合所選研究典範
整體研究程序具有可行性與適切性
每個操作步驟說明清楚且處理適切
(2)量化研究專屬重點:
所有研究變項之操弄或測量契合其在本研究中的概念性定義
適當控制(或處理)各種誤差變異來源
校正後的樣本具有代表性
資料蒐集方法與工具具備適切的信效度
(3) 質性研究專屬重點:
所選研究參與者(或其他資料來源)能提供豐富關鍵資訊
能闡明如何進入欲探究議題在生活世界的現場,以及如何與研究參與者建立信任且合乎倫理的關係
資料蒐集與分析能夠對探究議題或現象做出厚實描述
資料分析結果能夠針對研究目的與探究議題提出統整性、深入性描述
(4) 綜論性文章專屬重點:
文獻蒐集方法與篩選標準適切
文獻分析與呈現方法具有合理性與批判性
論述策略具有說服力
(5) 個案研究專屬重點:
清楚說明案例操作過程,並藉由案例示範,連結對照至欲揭示之議題觀點或介入處理方法
針對晤談關係、個案概念化、介入技巧等提供具體描述,並做出反思、評論
提出佐證研究所採之議題觀點或介入方法效能之實證結果(質性或量化均可)
2. 研究(或綜論)方法具有優良品質
(1)實徵性(量化或質性)研究專屬重點:
具有效度(或契合研究典範的評估指標)
(2)綜論性文章專屬重點:
整體論述脈絡與內容具有合理性、批判性與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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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創見與貢獻(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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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析結果的呈現適切、充分而清晰
2. 具體討論分析結果對既有理論(或論述)之啟發(如支持、補充、拓展、延伸、調整或翻轉既有理論或論述)
3. 根據研究結果與討論,針對研究問題或探究議題,做出統整性的、具有理論意涵的、具有創新見解的研究(或論述)結論
4. 研究(或論述)結論具有學術或實務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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