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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與諮商學報」編輯委員會編審工作要點
 
102年10月5日系務會議通過
102年12月25日編輯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03月25日編輯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09月22日編輯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5年11月23日編輯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9年09月14日編輯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10年06月23日編輯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一、「輔導與諮商學報」(以下稱本學報)為定期出版之學術性期刊。本學報之編輯委員會為處理文稿編審相關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學報常年徵稿,每年五、十一月各出刊一期,每期刊出至少三篇。

三、每期刊載文章之篩選,以優先挑選文稿審查通過日期較早者為原則,但以不違背下列原則為前提:該期之內稿篇數不超過百分之五十;同一作者(第一作者)以一期一篇為限。

四、本學報審查作業採匿名及迴避原則,學報論文稿件經主編和編輯助理執行匿名作業後,再送交編輯委員提出審查委員推薦名單。如投稿人為編輯委員,於推薦該稿件之審查委員人選時,應迴避之。

五、依匿名審查者之審查意見決定稿件處理方式。(詳請見下列說明)

(一)初審時,審查委員得建議同意刊登、修正後刊登、修正後再審、不宜刊登四者之一;再審時,審查委員得建議同意刊登、修正後刊登、不宜刊登三者之一,稿件以兩次審查為原則。

(二)每篇文章之外審至多使用三位外審委員。

(三)兩位審查委員時處理方式採周延原則。

1.若兩者意見一致,就依其意見處理。

2.若兩者不一致,則傾向於要求作者需要參酌較為負面審委意見做修改。

3.各種排列組合之處理方式請參閱下表1。

(四)三位審查委員時,處理方式同時考慮多數決原則和周延原則:

1.原則上,依據三位外審委員審查結果,做出明確的「同意刊登」、「修正後刊登」、「不宜刊登」之決議。

2.若有特殊考量,可參酌三位外審委員審查結果,做出「主編群複審」之決議。

3.各種排列組合之處理方式請參閱下表2。

(五)不論是一般外審或主編群複審,只要決議為「修正後刊登」,則作者須持續修改到通過主編群核可為止,若作者拒絕修改到核可程度,視同「不宜刊登」。

 
 

「輔導與諮商學報」稿件審查處理方式一覽表

表1

兩位審查委員時之初審/再審(註1)處理方式

處理方式

第一位審查委員結果

同意刊登

修正後刊登

修正後再審

不宜刊登

第二位審查委員結果

同意刊登

同意刊登

修正後刊登

修正後刊登或再審

(主編群需討論)

送第三位審/主編複審(註2)

修正後刊登

 

修正後刊登

修正後刊登或再審

(主編群需討論)

送第三位審/主編複審(註2)

修正後再審

   

修正後再審

擬送第三位審(註3)或不宜刊登(主編群需討論)

不宜刊登

     

不宜刊登

註1:再審時,所有審委裁決的結果以「同意刊登」、「修正後刊登」、「不宜刊登」為原則。

註2:初審時採用「送第三位審」;再審時採用「主編複審」。

註3:若內編裁決「擬送第三位審」,將先請作者三選一:不想修改因而接受退稿、先修改然後再送第三位審、不修改就直接送第三位審。

 

 

表2

送第三位審查委員審查(註1)之處理方式

處理方式

第三位審查委員結果

同意刊登

修正後刊登

修正後再審

不宜刊登

前二位審查委員結果

同意刊登+不宜刊登

同意刊登

修正後刊登

修正後再審

主編群複審或不宜刊登(主編群需討論)

修正後刊登+不宜刊登

修正後刊登

修正後刊登

修正後再審

主編群複審或不宜刊登(主編群需討論)

修正後再審+不宜刊登

修正後再審

修正後再審

修正後再審

不宜刊登

註1:再審時,所有審委裁決的結果以「同意刊登」、「修正後刊登」、「不宜刊登」為原則。

 
 
 
 

六、本學報得發行專題刊物:

(一)專題刊物之主題、專刊執行編輯由編輯委員會決議。專刊主題以能契合、引領專業發展之前瞻性為主要考量,以期提升學報在知識傳播上的影響力。
(二)本學報專題刊物徵稿期限由專刊主編決定,通過審查之文稿篇數足夠即發刊,以文稿審查通過先後為序。
(三)專刊執行編輯由正副主編搭配編委或編委推薦人選,設專刊主編一至二名。「搭配正副主編」以便有利專刊細節事務之討論與規劃能夠契合專刊之整體運作原則;「搭配編委或編委推薦人選」以便仰仗編委之學術成就和專業見解。專刊執行編輯之推舉與邀請以綜合考量學術專長、徵稿影響力、學術社群說服力為原則。專刊執行編輯得加入正副主編群,共同審查文文稿和補充審查意見。
(四)專刊採用兩種管道徵稿:其一為比照一般稿件之徵稿,可包括上網公告以及FB、專業組織EMAIL等。其二由專刊執行編輯根據專業判斷主動邀請具有優質發表潛力者投稿。
(五)專題刊物文稿之審查流程與一般文稿之程序相同。
(六)專刊之審稿原則不論為自行投稿獲邀稿稿件均由原主編群加上專刊執行編輯共同裁決(並以專刊執行編輯的意見為主)。
(七)若專刊稿件數不足一期,經主副編及專刊執行編輯群斟酌,由一般投稿稿件中擇出相關主題之稿件(事先徵得作者同意)納入專刊。
 

七、內審制度
(一)投稿後由助理進行簡單的格式檢查,通過後即可收稿。
(二)在送外審之前,由編輯委員會針對下列指標提供內審意見:
 1.研究與本學報主旨相符程度。(本學報以發表輔導、諮商、心理學、教育與助人專業相關學科之實徵性研究報告、綜論性學術論文與案例報告為限)。
 2.研究是否符合學術文章的基本要求或未提供充分資訊。
 3.研究是否能凸顯出研究議題的重要性。
 4.研究是否涵蓋重要文獻或分析足夠深入、有統整性。
 5.研究方法是否適切或無需做重大調整。
 6.研究結果是否有呼應問題意識或研究目的。
 7.研究結果是否有創新價值及突破既有文獻之潛力。
 8.研究符合研究倫理之要求。
 

八、本學報編輯委員得訂定文稿審查暨著作財產權處理要點,以俾利審查之進行。

九、本學報稿件完整審查流程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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